
发票验旧后是不能作废的。已验旧的发票等同于已抄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这种情况下无法直接作废,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。
发票作废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 未跨月;
2. 未抄税;
3. 未认证。
如果您的发票已经验旧,建议您与发票开具方或税务部门联系,按照规定进行后续处理。需要注意的是,当月开具的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,而隔月的发票则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冲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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